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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清流: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
时间:2022-09-30 09:08:24来源: 人民监督杂志

9月26日,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在沙芜乡九龙新村广场召开民事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检察长王健斌主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渔业执法人员和村民代表参与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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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5日晚,当事人赖某某在田源乡罗口溪白石尾河段非法电鱼;8月17日晚,当事人林某甲、林某乙,柯某某、晏某某4人在沙芜乡白塔桥下河段非法电鱼。以上当事人行为破坏了该河段水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清流县检察院先后对上述5人进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立案审查,并在国家级媒体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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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告期内,经清流县检察院多次沟通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对5名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磋商达成协议,由当事人购买鱼苗以增殖放流的形式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清流县检察院拟对5人非法电鱼民事公益诉讼案作终结案件处理。

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执法部门、当事人分别说明情况,听证员就有关问题对当事人进行提问。当事人均表示已认识到自身行为违法。经过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对5名当事人非法电鱼民事公益诉讼案作终结处理。

随后,与会人员共同向沙芜乡九龙湖增殖放流鱼苗6000尾,用于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实现“公益诉讼禁之于渔,增殖放流还之以鱼”。

听证会后,清流县检察院干警就地开展禁止非法捕捞法治宣传活动,向现场旁听的村民科普渔业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讲解炸鱼、毒鱼、电鱼等行为的危害,并发放宣传资料,引导群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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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渔业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此次公开听证将履职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以案说法,为群众上了一场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课”。下一步,清流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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