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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检察:以“公益之名” 守护美好生活
时间:2022-11-16 10:17:46来源: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11月14日下午,楚雄州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主题新闻发布会

2019年以来,楚雄州检察机关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03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93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8件。通过办案,督促有关部门恢复治理耕地、林地1400余亩,矿山4500余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5000余吨,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55个,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200万余元;督促整改不符合规范的网络外卖平台6个,外卖商户800余户;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30余万元、环境保护税150万余元。

开展专项活动

助力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楚雄州检察机关加大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力度,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金沙江流域(楚雄段)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长江十年禁渔”等专项活动,共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1396件;从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发现问题线索,立办案件44件,有效促进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同时,根据案件情况,采取补植补种、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实现了司法、生态、经济的共赢。

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林验收

“增殖放流”助力长江十年禁捕

做好做优为民实事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费者保护协会的联动配合,在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网络外卖餐饮”“饮用水源地保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乡村食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立办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760件,织密食品安全监管网。围绕口罩等防疫物资生产销售、医疗废弃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立办涉疫公益诉讼案件63件;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金适用,促进落实食品安全行业从业禁止,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到超市、药店、餐馆等地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到超市、药店、餐馆等地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助力社会治理

积极拓展案件范围

认真落实“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英烈权益保护等法定新领域案件。办理英烈纪念设施、文物和传统村落保护类案件85件,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传承红色血脉贡献了检察力量;办理安全生产类案件98件,有效推动安全生产事故源头治理;办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类案件109件,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积极稳妥办理旅游消费、农业农村、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领域案件29件,推动整治景区散装食品安全、乡风文明建设等公益损害问题。

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拧紧燃气监管“安全阀”

检察建议促信息公开保护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强化协调联动

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一直以来,楚雄州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市场监管、水务局沟通协作,建立“检察长+河(湖)长”“检察官+自然保护区”“检察工作服务站”等工作模式,增进信息共享,强化线索交流,形成了共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利益的合力,共同开展巡河120余次,督促责任部门及时解决巡查中发现的问线索210余件;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和被诉行政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有效解决存在的争议和分歧。

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巩固提升河湖治理成效

定期开展“河(湖)长+检察长”巡河工作共护河清水秀岸绿景美

借助“外脑”智慧

实现科技赋能

楚雄州检察院建设全省首家检察业务大数据中心,积极打造“数智楚雄”品牌,依托科技、借助“外脑”,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办案动能,助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提质增效。目前已完成37个业务平台的融通,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检察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对比、碰撞,共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31件,已立办涉及道路交通设施、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税等领域案件137件,初步实现以现代科技擦亮公益保护的“智慧之眼”。

楚雄州检察院检察业务大数据展示中心

检察官借用数据“外脑”助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突出检察宣传

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

楚雄州检察机关每年3月定期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四进”活动,将公益诉讼制度深度融入到当地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招募“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184名。目前,共收到志愿者提报线索9件,成案7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聘用了13名来自环资、水务、工信等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为检察办案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支撑。

楚雄州检察院首批“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关于保护志愿者聘任仪式

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宣传营造广泛支持、支持等良好社会氛围

楚雄州检察机关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聚焦人民需求,更加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工作大局,持续落实落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更实更好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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