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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时间:2021-11-08 09:35:35来源:新华日报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今年5月,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在无锡召开,开启了深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新征程。江苏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长三角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坚持减污降碳不放松、源头治理不动摇、严格监管不手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截至10月底,PM2.5浓度同比下降11.8%,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1-10月份,国考断面优Ⅲ比例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太湖总磷、总氮浓度同比分别大幅下降21.3%、15.3%,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是紧盯降碳目标,着力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全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出台厅系统碳减排工作计划,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低碳管控、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编制首批沿海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坚决杜绝违反产业政策、超出生态环境容量的项目落地。对988家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列入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的673项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调整项目,已完成92.6%,着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成为全国八大联建省份之一。联合签署长三角区域碳普惠机制联动建设工作备忘录,共同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二是突出源头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今年作为全省生态环境“源头治理年”,坚持末端和源头治理两手抓,并且花更大力气抓好源头治理。坚持力度不减持续攻坚,组织开展首季争优、春夏攻坚等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现场帮扶和压茬督办力度。把VOCs治理摆在突出位置,以临近上海、浙江、安徽的木材加工、橡胶制品、机械制造等产业集群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将排污口排查整治从长江流域全面延伸至太湖流域、近岸海域。提前一个月启动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3-10月蓝藻水华发生次数同比减少33次,平均聚集面积、最大聚集面积同比分别减少14.0%、9.1%。紧盯污染源头强化治污,出台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方案,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原辅材料清洁化。全面推行水断面上游无过错责任举证制度,优化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机制,将补偿标准提高约60%。出台全省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方案,在省级以上园区开展环境质量、排放总量“双管控”。近年来正在制订和已发布的地方环境标准已达101项,为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深化区域协作,不断加强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合力落实长三角区域环评制度改革、环境执法检查互认、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联动、碳普惠机制联动建设等协议,印发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以“一把尺”实施严格监管。深入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加强“一河三湖”联保共治,牵头制订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方案,共同发布技术规范3项,汾湖大气超级站已完成相关手续,太浦河汾湖大桥断面(江苏出境)平均水质达到Ⅱ类。持续推进实施苏皖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共同签订《长三角地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联动工作协议》和《长三角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联合山东、安徽共同编制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制定南四湖流域统一排放标准,共同抓好保护工作。

下一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认真落实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各项任务要求,大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贡献更大力量。一是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上持续发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年度环境质量约束性目标。“增蓝天”上,以保障第四届进博会空气质量为重点,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进一步改善我省秋冬季空气质量;大力培育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不断提升企业治污减排的内生动力。“保碧水”上,严格落实“断面长制”,开展国考断面“保Ⅲ增Ⅲ”溯源整治攻坚,持续巩固提升重点断面水质;扎实推进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继续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探索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二是在减污降碳、源头治理上持续发力。推动碳排放评价与环评、能评有机融合,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结构调整、源头替代等项目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在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绿色龙头企业,精准投放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绿色金融等激励政策,推动企业自觉向清洁生产领先水平迈进。三是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上持续发力。对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国家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销号清零。同时,举一反三,加快排查解决面上突出环境问题。认真组织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四是在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上持续发力。推进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试点省年度任务落实。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在研环保标准编制发布工作。提升监测监控能力,进一步构建管用高效的园区污染物监测监控体系和省界环境监测网络。增强环境基础能力,印发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为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打好基础。坚持有力有效服务,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持续开展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加快推进绿岛建设,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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