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怀化法院集中宣判毒品案,20人分别领刑十五年至六个月
时间:2023-03-30 11:34:56来源:中国禁毒网

3月28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怀化中院、靖州法院、新晃法院、会同法院、麻阳法院、洪江市法院参加集中宣判,共宣判毒品案件11件,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师生代表受邀旁听庭审。

怀化中院宣判现场

如下为其中一起案件情况:

被告人舒某某贩卖毒品,被告人唐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经靖州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9月2日8时许,舒某某在靖州县贩卖了重69.78克海洛因给被告人唐某,得款人民币7万元。唐某购买海洛因后,乘车打算将毒品带到外地进行贩卖,车辆行驶至靖州县文溪乡时被靖州县公安局民警查获,购买的海洛因被民警从车辆副驾驶的储物盒中搜出并扣押。2022年9月2日13时许,靖州县公安局民警在舒某某住所搜查出甲基苯丙胺(冰毒)9.5克。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靖州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舒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靖州法院宣判现场

新晃法院宣判现场

会同法院宣判现场

麻阳法院宣判现场

洪江市法院宣判现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师生代表旁听庭审

http://www.nncc626.com/2023-03/30/c_1211962165.htm

编辑:萧培  审编:AD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网”(域名CHINAGONGYI.COM.CN)的所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网CHINAGONGYI.COM.CN)”的文章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电话:400-8059-268 电子邮件:chinaqnlm@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