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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种铲毒】庄浪县禁毒委组织开展禁种铲毒清查活动系列(三)
时间:2021-09-28 10:10:20来源:网络

为全面推进禁种铲毒工作,有效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彻底铲除毒品隐患根源,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自觉性,坚决确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零产量”的工作目标。庄浪县禁毒委组织韩店镇、郑河乡、永宁镇、良邑镇、通化镇开展禁种铲毒清查工作。

活动中,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房前屋后、荒山荒地等易种植重点地区开展禁种铲毒清查工作,按照“不放过一村一社、一山一沟、一坡一坎、一株一苗”的要求,对村组院落逐片、逐户、逐块踏查,切实做到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同时,还深入村社、进家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禁种铲毒的重要性和毒品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意识,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并动员群众发现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过深入开展禁种铲毒清查工作,扩大了禁种铲毒工作宣传的覆盖面,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为实现我县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零产量”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禁毒法律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编辑: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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