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内蒙古印发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28 09:19:39来源:慈善公益报

加大救助力度 减轻就医负担

内蒙古印发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学军)为进一步加大对因病致贫群众的医疗救助帮扶力度,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慈善总会日前联合印发《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降低救助起付线标准、提高救助比例、扩大救助病种3个方面进一步做出细化规范。要求全区民政部门和慈善会系统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对象手中。

《实施方案》提出,要通过建立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切实减轻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的就医负担。

《实施方案》明确,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患重特大疾病人员,以及由当地政府、民政、慈善部门审核确认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其他重特大疾病患者。在救助标准方面,对于符合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经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仍较重的,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对未参加城乡医疗保险人员,按城乡保险比例等扣除应报金额后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在救助病种方面,由原先21项救助病种扩大至30项,新增胰腺癌、卵巢癌、膀胱癌等9项救助病种。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符合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须先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再申请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患有多种重特大疾病的患者,只允许申请一种重特大疾病的资金救助。

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救助诊疗和用药范围参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目录。门诊医疗救助需提供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有效医疗票据。

《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各级民政和慈善总会负责制定本地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对城乡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的慈善医疗救助工作,并做好与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各项救助制度的整体合力。

编辑:  审编:admin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网”(域名CHINAGONGYI.COM.CN)的所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网CHINAGONGYI.COM.CN)”的文章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电话:400-8059-268 电子邮件:chinaqnlm@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