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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慈善社工事业作出重要部署
时间:2021-11-15 10:28:54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慈善社工事业作出重要部署

2021年10月29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规划》中对慈善社工事业的重要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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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发展慈善组织,弘扬慈善文化,营造人人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推动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嘉许制度。推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加快慈善事业地方立法进程,贯彻实施《湖北省慈善条例》。建立完善慈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加强慈善活动监管, 依法规范慈善活动,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力争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有效覆盖,每个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加大培训培育力度,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育一批扎根基层、专业能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扩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推动在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推动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衔接政策。

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营造和谐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壮大志愿者队伍。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广泛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文化体育等志愿服务。面向社区服务居民,开展邻里守望、平安建设、应急救援、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等志愿服务。助力乡村振兴,贴近农村服务农民,开展扶危济困、爱心助学、农技培训、普法宣传、垃圾分类、健康知识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等志愿服务。引导志愿服务组织聚焦基层群众需求,精准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实现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推动志愿服务资源下沉,深度融入基层治理,推进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开展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和志愿服务创新试点,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大力保障儿童福利

孤儿养育。提高孤儿养育保障水平,健全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保障制度,积极探索研究孤儿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的衔接。继续实行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分散养育、家庭寄养、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实现以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区域性孤儿集中养育,加大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儿童福利供给结构,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积极拓展“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强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康复、特教、医疗、社工服务、心理疏导等工作,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医疗、特教等机构合作。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强化机构内医疗、康复、护理等岗位技能培训。积极拓展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深化城乡社区治理

1.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推动出台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加快建设现代社区,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补齐社区服务短板。推进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深化社区便民惠民服务。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强化政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城乡社区服务。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正常增长机制。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落实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专职社工。推广城乡社区治理积分制管理经验,完善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激励机制。加快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提升居民小区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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