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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涉外商会2020年度检查的函
时间:2021-03-17 15:47:06来源:中国社会组织网

各外国商会,中国香港(地区)商会:

根据《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外国商会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登记的外国商会,均应按照要求提交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参照执行。

民政部将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参检的涉外商会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二、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填写。

2021年3月22日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在首页“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中点击“社会组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填写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

(二)材料报送。

涉外商会将填写完毕、确认无误的年检报告提交数据库后,可按照系统提示将年度工作报告书用A4纸打印,经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商会印章后,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相关机构情况报告等材料,邮寄或者送至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包装信封上标注涉外商会年检材料)。

相关机构情况报告应据实载明涉外商会以联络办公室、办事处等名称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机构情况,主要包括地址、人员、资金、活动情况等信息,并加盖涉外商会印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三)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涉外商会被告知年检材料报送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三、公示、公告和盖章

涉外商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的拟定审查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公示。公示结束后,我部将结合公示情况做出审查结论,并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公告。涉外商会应当自审查结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北京市建国门南大街6号6-108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加盖审查结论印鉴。

四、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南大街6号6-108社会组织服务大厅

寄送材料联系电话:010-58124122

填报咨询电话:010-58124057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10-81909056

编辑: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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